天津市红桥区24个行政执法部门

服务经济、优化环境承诺书

 

红桥区市容委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法制、责任、服务、透明、承诺机关,改善执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创造和谐高效的市容环境。公开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

二、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三步式规定和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告知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三、坚持“创卫为民”的工作思路,在巩固创建市级卫生城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区。

四、在审批中,严格遵循市容委制定的管理规范,程序及立面整体规划设计要求,照章办件,减少审批人员自由裁量权。既热情服务,高效快捷,又使所办的每一个审批件都要符合规范,从而使其规格、样式、色调等都和整条街或相邻周边地区的风格协调一致,美化市容街景达到最佳效果。在具体审批工作中,牢固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意识,促进经济发展,继续实行各项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五、“一站式”办理户外广告和建筑外檐装修手续,上述手续(除市管道道路外)都可在服务大厅我委窗口一地办结,不让纳税人多跑路。

六、审批安装灯箱、牌匾字号,在要件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规范并和该道路总体风格协调的前提下,两日内批复,特殊情况随到随办。

七、特事特办,方便企业,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多方面提供方便。

八、对正在办理工商手续,执照尚未下发的企业、商业单位,采取先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查询单复印件,其他要件齐全即可进件办理市容审批手续,待工商执照下发后再补齐送交我委服务大厅窗口,以缩短办件时间、确保企业、商业单位如期开业,从而促进我区区域经济发展。

社会监督电话:86516775 负责人:徐暖

 

红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方便社会各界对人防执法工作的监督,推行办事公开、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人防部门的工作实际, 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秉公执法,做到照章办事。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政务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 对审批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执法范围及标准以及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等要素,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办公场所也采取上墙方式公开办事程序,方便企业办事。

三、坚持文明执法,正确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要 热情服务,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做到举止端庄,着装整齐,用语文明 ,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坚持高效执法,做到不拖不压。以服务大局为宗旨,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 办件时限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五、坚持廉政执法,做到监督到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做到纪律严明,管理严格,清正廉洁。 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社会监督电话: 27595230 负责人:高元刚

 

红桥区环保局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时,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坚持对外来办事人员宣传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坚持热情接待,排忧解难,做好服务。

二、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从政、公开政务,在执法过程中正确履行执法程序,做到无过错执法,无违纪执法,无不文明行为,凡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三、认真遵守“一教育、二限改、三惩处”三步式的处罚规定,坚持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主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杜绝以罚带管。

四、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坚持行政许可“两次办结”,即中心受理,中心发证,中间环节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减少办证人员往返次数;缩短办结时限,简化审检审批手续,对于符合许可条件,各种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三日内办结;建设项目环保的受理、审验、审批和现场验收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建设项目全程专人服务。

五、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企业认可度。

六、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凡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投诉受理电话:86516738    负责人:徐炳力

 

红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优化环境、服务经济”为目标,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安全稳定的红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各街安监机构落实职能。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坚持依法监管、履行职责、服务企业和社会,做到工作透明、诚实守信。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实行监管分离,案件处理实行主管领导审批、重大问题继续坚持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从政、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办事效率,向全社会展示良好的安监形象。

三、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一提示、二警告、三帮改、四处罚”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告知制、行政检查备案制、行政处罚听证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的承诺。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是做好法律进企业活动,向全区企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按计划做好企业法人和安技人员的培训,增强法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三是做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检查中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制定措施,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治理的建议,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各项工作。

五、虚心听取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方式方法,使我们的服务工作更符合企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更符合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使我区的发展经济软环境更加优化。

六、接受社会的监督,工作重在落实。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保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以上是区安监局的承诺,欢迎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6516166  负责人:张志和

 

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

红桥区房管局干部职工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红桥为目标,按照中共红桥区第九次代表大会的要求,不断推进房管工作全面上水平,为实现红桥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作出如下承诺:

一、房屋买卖,凡符合房屋转移所需登记要件,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凡符合以房屋设定抵押申请登记所需要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二、为促进我区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活跃和规范,严格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督和治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企业和群众,凡符合房屋出租条件、证件齐全的,经审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发展物业管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加大对新、旧区物业发展的力度,促进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按照《天津市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业主委员会备案,对符合规定的,7个工作日出具业主会备案证明。

四、加大对公用公产房屋维修的力度。公房主体结构发生险情,我们立即到现场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维修计划;一般维修项目接到报修后,48小时内查勘,作出维修计划;管修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及时维修;门窗、上下水、地面、墙皮破损的小修项目3日内修复;房屋屋面漏雨随报随查,雨中采取临时措施,雨后及时安排维修。

我局干部职工坚持“管理房产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将热情地为全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同时也希望全区人民监督我们的工作,我局的监督电话:27599005 负责人:张巍

 

红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全区主干道路、重点地区的道路环境秩序处于良好状态,为全区的投资环境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提供优质的执法服务,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将区政府命名的重点企业作为综合执法局执法服务的重点单位,按地域承包到辖区大队,由各大队负责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三、坚决查处违章行为,受理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投诉,查处影响经济发展各类市容环境的违章行为,保护投资者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程序执法,对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明确的基础上,做到“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把违章行为消除在初始状态。

五、加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红桥政务网上公布综合执法局的工作职能及处罚权限,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各项工作。

六、实行社会监督。聘请全区重点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新闻媒体记者为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参加执法活动,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遵守行业规范、职业道德,落实廉洁从政、文明执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七、拓宽举报渠道。综合执法局设立举报信箱;公开热线举报电话,建立群众来访接待站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专门负责信访接待及队容风纪纠察工作;各大队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员,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信访举报。

八、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局长接待日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限期办理,及时回访、回复,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群众投诉监督电话:26568901    负责人:史天成

 

红桥区司法局

为了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以明确的工作目标、清晰的工作程序、旺盛的工作热情、紧张的工作姿态、和谐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好司法局各项工作职能为优化环境、服务经济做出贡献,结合我局突出以服务为主要特点的工作职能,现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加强领导,以健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保障普法规划得以全面落实,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积极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抓好《红桥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扩大普治成果。

三、全力抓 好10个司 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好司法所的九大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四项机制”、“八项制度”,做好预防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工作,开展创建无纠纷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的和谐社区活动。

五、积极探索帮教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牢牢控制重新犯罪率,对刑释解教人员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和自谋生路实现就业给予政策扶植,以政府的温暖促进释解人员转化,严防重新犯罪率的上升。

六、探索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管理教育,促进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尽快融入社会。

七、努力提高对法律服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以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八、充分发挥好12348热线为载体的基层法律服务,提升社会影响,组织12348的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好以法律咨询为代表的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尽力为低收入群众排忧解难,坚持12348热线全天侯开通,24小时提供法律热线服务。

九、加强廉政建设,注重教育、注重预防、深入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更好更快地完成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27252298 

 

红桥区民政局

一、按照“主动适应新形势,自觉追求高水平”的要求,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模范,真心实意爱民,改进服务便民,依法行政助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维护和实现民政对象的根本利益。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搞好夏、冬令救济工作,完善救助网络,明确救助职责,建立“送温暖,献爱心,共建和谐红桥”长效救助机制,着力解决社会救助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有健全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办事。建立起行政效能监督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照《关于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示范社区的标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社区基础设施为民服务的平台和载体作用。继续打造示范街,创建示范社区和达标社区,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带头示范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完善和谐社区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发展。

三、向社会和执法相对人公布有关的政策和程序,认真搞好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在执法和服务中转变作风,主动热情地为民政对象解决困难,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切实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年检工作,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自律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婚姻、殡葬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努力实施《红桥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以社会团体组织为主体,区、街、居委会基层服务站为骨干,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婚姻服务中心和区街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婚丧管理服务新格局。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抓好对干部职工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创造。要善于协调,上下联动,夯实基础,创新工作思维,建立规范化操作体系,发挥综合效能和整体优势,锻炼培育适应时代要求的执政能力。通过组织调整,使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投诉受理电话:86516216    负责人:罗永龄

 

红桥区审计局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积极落实天津市审计局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审计手段和审计管理,在规范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 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 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审计规范,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 加强审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 规范审计行为, 继续 推行“三审复核”、审计质量检查、 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和审计组长问责等制度,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审计质量高水平。

三、按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法、技建设,提高审计机关行政效能;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改善人员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在业务管理方面,大力加强计划管理、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

四、将2008年的审计工作定位为“实现四高、做到双到位、突出一举措”即实现审计工作高效率,审计监督高效能,审计业务高水平,审计队伍高素质。做到预防、监督双到位,突出审计服务新举措。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推行送达审计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实施送达审计,减少被审计单位负担,推行审计跟踪服务等新的工作方式、方法,针对审计出的问题,跟踪服务到底,落实整改到位,提高审计成果转化水平,实现审计工作高效率。发挥信息化优势,全面应用计算机“审计管理”和“现场审计实施”两大系统,实现审计管理信息的共享和审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审计监督高效能。继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全区经济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创造和谐稳定的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

投诉受理电话:86516198    负责人:张树起

 

红桥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一、区管市政排水设施发生污水外溢,接报或发现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八小时内解决。

二、排水设施井盖丢失,当即发现当即解决,检查塌陷损坏,24小时以内修复。

三、节假日期间的污水外溢治理,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实行全天侯服务,发生外溢由抢修小分队快速治理。社会产权排水设施发生污水外溢,24小时督办到位,治理解决。

四、因工掘路审批手续十日内办结,实行“一站式”服务。有违反市政法规的行为,五日内处理完毕,行政执法投诉件十日内办结。

五、全年道路设施综合完好率提高2个百分点;全区社会产权污水外溢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0%。

六、继续深化“三好两满意”活动,坚持每月对执法相对人进行走访,实施跟踪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市政管理法规的宣传,高标准地做好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七、涉及市政设施养管建等方面的各类提案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认真进行答复、解决和反馈。

八、加强执法队伍的学习与培训,完善政绩考核,全面推行市政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强化“痕迹”管理。

九、继续完善和扩大与社区共同建立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示范小区工作,年内要完成共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示范小区”2片。

十、对外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局机关86570705、86570712;排水管理所86551188、道路管理所27326613)。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服务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红桥区卫生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卫生职能的履行机关,牢固树立政府行为意识和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工作中严格执法与主动服务并重,依法行政、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卫生与安全。

二、从落实执法责任制入手,建章立制、激励加压,制定并完善程序、管理、制约、服务等“6类9项45个”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在从事公共卫生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法整顿和规范卫生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创建优质的发展环境。

三、坚持为纳税人服务,教育在前,服务在先,严格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制度。帮助企业整改和排忧解难。给社会提供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的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办证后的延伸服务。

四、服务经济,优化环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努力创建全市最佳的发展环境”的要求,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提供企业发展所需。提前介入、现场指导,提供从业人员培训,现场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及实行联合勘验,为企业提供从申办、现场勘察、验收、体检、产品及环境监测的综合性服务,为企业提供卫生评审、技术咨询、现场验收等全程服务。

五、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服务六公开:办证程序公开;办证条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证时限公开;监督制度公开。并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按需求可现场办公或提前介入帮助指导。一般件3日内办结,特殊件当天办结,特事特办。对招商引资项目,为不影响其他部门审批,先盖章后验收。积极做好并联审批工作。执法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四公开:从业人员体检内容与卫生监测内容公开;从业人员体检时限与卫生监测时限公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与卫生监测标准公开;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标准与卫生监测收费标准公开。

六、设立局长接待日,每月初周二上午半天在政府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局长现场接待企业来访,咨询服务。

七、对区内企业实行制度化服务:

1、局领导与企业联系制:每位局领导分工与相关企业制定联系制度,公开联系电话;

2、登门服务制:局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登门服务与卫生执法相关企业单位;

3、三级走访制:第一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及局领导带队走访服务,第二级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及监督所负责同志带队走访服务,第三级责任部门包干负责辖区内服务对象。

八、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行政处罚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内部督察制和外部监督制,设立监督台帐,建立督察档案,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行为,真正实现品行好,人不忍为恶;制度好,人不能为恶;法制严,人不敢为恶。

投诉受理电话:86516255   负责人:朱春田

 

红桥区物价局

一、认真履行价格监管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继续打好服务牌,在深化服务上作文章,把各项价格工作寓于服务之中。增强服务意识、扩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市物价局和区政府部署和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三步式”的方针,即:“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惩处”。

三、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查处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四、以“12358”价格专线电话作为服务广大消费者的对外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全天候服务,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宣传《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落实《支企服务措施》和《执法与服务的规定》,落实岗位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以“三服务一加强”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投诉受理电话:86516295    负责人:李铁成

 

红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教育,转变作风,完善公众服务职能。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将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为全局整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敬业、学习和创新意识,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工作、善于思考和勇于开拓的良好风气。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从政、公开政务、提高效率。加强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管理规定,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政务公开渠道,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三步式,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告知制、执法检查备案制、行政处罚听证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创新主动服务方式,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维护权益等与劳动保障政策相关的帮服,帮助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区域最佳投资环境,为建设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新红桥做贡献。

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6516660 负责人:李萌,服务大厅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在劳动执法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红桥区园林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我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操作,认真执行各级行政许可项目的收费政策。

三、接听电话、接待来客做到文明热情、服务周到。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坚持"投诉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接到服务对象咨询,都必须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坚持文明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对重大违法案件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五、廉洁自律,严禁向服务对象敲诈勒索和吃、拿、卡、要,不得参加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自觉执行区委、区政府和本局制定的其它各项规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投诉受理电话:86516915  负责人:李丽丽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 “以规范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表通”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简化文化行政审批的手续,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目标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文化项目的受理、审核和现场验收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全程服务,共同营造红桥区文化市场的和谐、发展氛围。

二、围绕红桥区 “并联审批、超时默许”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我局坚持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认真落实举报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项措施”,严把文化市场的“准入关”,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时限、效率,对于符合审核、审批条件的文化经营项目,我局将在五日内予以明确答复,不断规范红桥区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意识,落实区政府的“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及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执法要求,继续开展“三好两满意”教育活动,根据经营场所的特点,日常检查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对依法设立的经营单位,确有违规行为,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一般不在营业时间内予以处理,通知其负责人到管理部门接受调查,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围绕红桥区“优化环境、服务经济”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告知制、执法检查备案制、行政处罚听证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明确职责范围,促进我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五、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在我区投资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大型企业,根据投资者的申办情况由主管领导实行跟踪服务、全程督办,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我区的重点文化产业,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先上车、后打票”制度。采取开业经营在前,办理手续在后,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充分体现服务经济、优化环境的工作思路。

六、建立举报、接待制度,我局将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联系电话:86516158负责人:刘洪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限期办理,办复率达到100%,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如发现在文化审批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红桥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遵照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优化环境、服务经济”作出如下承诺:

1、向社会和执法相对人公示:

(1)部门设置及执法权限;

(2)行政执法相关依据及程序;

(3)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4)办理申请时限;

(5)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6)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2、建筑工程渣土、装修土、回填土、大块混凝土的管理,七天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办手续后一日内核发准运证,对工期紧、任务重提供现场办公,达成协议当日核发准运证。联系电话:27323131

3、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管理,接申报后一日内到现场核定产量,经协商达成委托清运协议即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27323131 

4、坚持以服务促优化投资环境的指导思想,坚持深入现场做好维护环境的服务。

5、坚持以优化服务促管理、促执法的工作标准,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坚持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之制度。

6、环卫执法实行全区统一的“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三步式,对不依法行政,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承诺的行政执法人员,追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27327532  负责人:石伯田

 

公安红桥分局

一、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重点经济项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认真受理企业报案,对扰乱企业正常秩序、盗窃、敲诈勒索企业财产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督办制度,集中优势警力速侦速破,7日内给予初步反馈,并密切配合工商、税务、知识产权等部门,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三、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制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项目审批、办证审照以及行政处罚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事项,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开办事程序、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期限和监督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认真查处,并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工作过程和结果,进一步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分局各职能部门、辖区派出所和全体责任区民警向全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天候服务。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对企事业单位及法人的报警、求助,做到出警及时,处置有力。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五、坚持做好区内利税大户和重点企业的送法律、送防范、送安全、送服务的“四送”支企活动,采取现场办公、走访、回访等多种形式,倾听企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和周边的治安秩序。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处置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不安定问题,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六、规范执法检查,不搞突然袭击,分局有关部门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事先预约。对企业初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

七、经常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一时解决不了或不属公安工作范畴的,要耐心解释、承诺解决期限或积极商请有关单位解决。

社会监督电话:27323400 负责人:于大端

 

红桥区国家税务局

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1、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办税,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创造和谐高效的纳税环境。公开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税收法律、法规。

2、稽查执行告知制度。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告知稽查时间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并将处罚程序、处罚规定、投诉电话及纳税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公开给纳税人。

3、实现定期税务公告制度,充分利用红桥政府网、宣传栏、税收管理员告知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根据纳税人需求,定期或每季对新开办企业举办一次税收政策、征管规定讲座,同时向他们免费发放《办税指南》。

4、遵守行政许可法,做到对发票使用、管理和领购资格的审批按照行政许可规定操作运行。

二、采取有力措施,为纳税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为纳税人提供文明服务。全局普遍实行文明用语,做到服务周到,礼貌热情。

2、办税窗口中午不休息为纳税人提供延时服务。

3、为残疾人提供优先和代办服务。

4、为纳税人提供办税限时服务。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无特殊情况下,购买发票在符合购买资格前提下,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不超过5个工作日;下岗再就业企业申请减免税审批事项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行政许可范围内办理防伪税控事项、发票领购资格审批资料齐全情况下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在新开业企业初次办理抄税、申报时,进行“提示服务”,对不熟悉财务软件和计算机运用的财务人员给以辅导。

三、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同一程序性、手续性事宜,不出现纳税人二次咨询的现象。

四、建立《红桥区国家税务局领导同志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咨询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解决和处理值班现场出现的纠纷、矛盾和问题。

五、为纳税人服务热情周到,对待纳税人的咨询,不简单答复:不行,办不了。主动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多做解释工作,指导怎样做才符合规定要求。

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与办事效率,实行预先告知制度,力争年内对同一个企业,一般情况下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

七、认真贯彻执行《纳税服务规范》,努力创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与条件。

八、如遇上级征管改革政策调整变动征管方式时,将服从于上级决定。敬请广大纳税人及各级领导谅解。

投诉受理电话:86524672/4682  负责人:陈利 薛恩和

 

红桥区地方税务局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加强税源管理,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

二、加强廉政建设,勤政为民。严格教育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依法行政,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干部法律意识,防止不廉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继续深化征管改革,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文明服务规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涉税服务。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将办税程序、办税时限、部门职能、违章处罚、纳税人权力、税务干部“十五不准”及举报电话等以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向纳税人公布税收政策,提供涉税申报表和宣传资料。

六、 坚持双员下户检查制度。原则上,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进行一次检查(举报案件、上级机关统一安排检查除外)。税务稽查原则上实行调账检查。努力提高稽查质量,规范纳税行为,帮助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七、按照精简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的基本要求,继续完善服务措施,推行规范化服务,坚持办税时限承诺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继续完善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服务。

八、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地税局各项税收政策。努力优化税收环境,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和谐的纳税环境。

九、严格执行对外六项承诺。

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87728606   负责人:温洪柱

 

红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严格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1. 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尊严,做到五公开,即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人员身份、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行政处罚的决定公开。

2. 秉公办事,公开办事制度。

一是七项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还申请单位。收到承担考核单位或专家组上报的考评资料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自受理检定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被指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计量检定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受理检定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批准的, 10 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考核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接到考核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自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自出具书面通知书 7 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局(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般应当在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多的可以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考核组织机构接到申请人报名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后,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可以安排考试。 考核工作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考核组织机构应当将考核成绩单送交申请人,许可实施机关应当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关人员证件或者不许可通知。

8 .组织机构代码(受市局委托)

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收费许可公开。收费持证亮证,公开标准,不扩大范围,不提高标准,不搭车收费,不乱收费。

三是办事结果公开。检测数据准确、科学、公正、不出具虚假报告。

3. 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执法人员和检定检测人员在检查和服务中,必须两人以上,检查前出示监督文书或证件,做到十不准:①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②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③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④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⑤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⑥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的处罚程序;⑦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⑧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⑨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⑩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为发展提供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每月第三周周二局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参加区领导接待日,对区重保企业上门服务,开展质企共谋发展和质街共建和谐社区活动。

四、强化监督。落实党风廉政目标签状和错案追究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者给予应有的惩戒,对落实承诺好的给予褒扬。

以上承诺,请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投诉受理电话: 27013447

 

红桥区规划处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划管理工作新特点,充分认识新环境下规划管理工作的新挑战,充分认识新体制下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增强规划管理职业的使命感,以忠诚创新实干的精神风貌承担职责,以恪尽职守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建设红桥,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以高效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步伐,积极为红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决策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实行业务案件会审制度,根据业务案件管理试点的实际,建立并实行特邀专家项目评审制度,与区有关部门建立项目预研和前馈制度,形成责任明确、沟通及时、信息公开的决策模式。

三、业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办理,业务案件实行统进统出分类办理,业务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现场查勘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坚决杜绝“误、漏、错、压”等现象,力争做到现场查勘率100%,办件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达到85%以上,案件建档率100%。

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每个项目决策,每个行政行为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五、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监察执法人员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履行职责,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严格按照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执法方式实施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执法、透明执法、公正执法。

六、改善接待的软硬件环境,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群众急、难、重问题。信访工作以确保稳定为目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坚持“对人民负责,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信访原则;坚持马上就办制度,实现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达到“有访必办”,信访办结率达到100%;

监督投诉电话:27729991 负责人:贺高潮

 

交警红桥支队

一、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积极做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加强对全区事故多发地点、时段的排查工作,同时,下大力量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打击重大、恶劣事故肇事者和事故逃逸者,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形成对肇事责任者严格处罚、严格教育的声势。

二、降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结合管界内交通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组织民警持续开展专项治积时活动。加大路面管理力度,严格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深入抓好“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开展,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四、大力完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搞好窗口部位服务。进一步推动警务公开制度,加强对窗口部位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办公效率,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五、落实支队、大队接待制度。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限期办理,及时回访、回复,办复率达到100%,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服务经济优化环境监督电话:27710993 负责人:陈立捷

 

工商红桥分局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服务,支持和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对2008年度“优化环境、服务经济”工作承诺如下:

一、落实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缴付限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缴付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即可注册[津政发(2007)85号],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齐。

2、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登记,下放到工商所办理(不含个体出租车)。

3、鼓励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转制。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私营企业的,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允许继续使用原有字号,原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产权证明。

4、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提供政策咨询,优先受理审批。并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5、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对无前置许可的企业实行一人核审,其他企业实行“一审一核”制,要件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

6、继续实行属地年检,将企业年度检验委托给属地工商所,扩大网上年检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方便。

二、强化支持服务举措,促进各类企业发展

1、对企业改制和重点企业的设立,根据企业需要采取走出机关、深入企业、现场办公、跟踪服务等形式进行帮助指导,为企业解决办照难题,做到“事前介入、事中扶持、事后跟踪”的全程服务。

2、对于关乎全区经济发展的招商引资活动,事关民生的国有企业脱困转轨,就业和再就业等企业的设立和项目的变更,以及涉及优势产业、高新技术等重、大、急、难事项的办理,要提高主动性,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实地咨询,特事特办,切实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建立驰名、著名商标联系点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引导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运用广告进行宣传,提高其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强化企业契约意识和“守合同、重信用”意识。

4、公开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时限。

5、认真落实注册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文明用语。继续完善“首问责任制”、“一站式”等服务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6、深入开展“转变作风、走出机关、深入企业、问需解难”活动,大力提倡“零距离”服务,全面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投诉受理电话:86513987    负责人:付同林

 

红桥消防支队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对区重点工程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三优先一服务”即:优先审核图纸、优先勘查现场、优先办理审批验收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定期走访服务,现场办公,提供消防咨询,帮助解决消防疑难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在审核审批中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现场办公,为建设单位出主意,想办法,把消防疑难问题解决在报批前。合理运用好消防技术规范,既做到严格执法,又不死搬硬套,以保证安全为目的。同时,坚持支队领导每月第一周的周三的接待日和深入企业调研制度,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消防难题,提高消防服务水平。

二、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在日常接待服务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承诺的警务公开制度和接待服务标准做好消防服务,并积极提供便利的服务,使办件的单位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消防审核审批所需材料和程序。公开消防监督员的形象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法检查的规定要求。对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必须在两人以上并出示证件,一般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着制式警服;需要在营业时间内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当着便服,以使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四、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工作。对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件和群众反映的重大消防问题,由支队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查处;对一般性的信访问题,由主管监督员查处,做到及时受理、迅速查处,能够当日处理的当日处理,不能当日处理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或给予答复。

五、加强队伍管理教育,构建和谐警营,努力建设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强化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牢牢把握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根本方向。用先进的思想教育部队、用正确的理论武装部队,用勇敢顽强的精神激励部队,用先进的技战术训练部队,努力建设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在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赢”的“拳头”和“尖刀”队伍。

六、忠于职守,执法为民。忠实履行职责,严守法纪,不专权,不谋私,不违法。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解人民所难。不因循守旧,工作高效率,凡经济建设之必须,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必须放开,服从全区“一个中心、两个基地”的建设大局,为构建特色突出、实力雄厚、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红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投诉受理电话:27710167    负责人:李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