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在新形势下,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是一项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我们结合通化县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前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
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员流动性大,关系接转难。有的党员不愿让原单位知道自己在个私企业工作,有的外地党员认为在个私企业临时打工,没有必要回原籍转关系。另外,有的打工地点没有党组织,无法接转组织关系,形成部分党员既未转组织关系,又未持党员证明信,“口袋”党员现象普遍。
2、党员分散,教育管理难。一方面,由于分布地域广阔,务工经商繁忙,再加上流动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只是春节回家过年,来去匆匆,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另一方面,部分流动党员的理想信念开始淡化,党性观念不强,党员关系放在口袋里,不到所在地党组织报到,有的下岗党员工作无着落、生活困难,逐渐疏远党组织。再一方面,部分外出党员不能参加所去地方党组织生活。有的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闻不问。由此造成流动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
3、党员的流向难掌握。一些党员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有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据统计,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中,近半数党员在外出前未向党组织报告;31%的党员没有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加之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有的无固定地点且居无定所。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
4、党费收缴难度大。大部分的流动党员是在春节返乡时一次性补交全年党费或外出前一次性提前交纳全年党费,有的是由其亲属代为交纳,还有少数流动党员不愿交纳党费。据统计,在流动党员中,未按要求交纳党费的占17%。
5、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发挥。从流动党员的构成来看,相当部分的流动党员是下岗职工和农民党员,他们一心务工挣钱,对其它事情不放在心上,因此对原党支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家乡建设漠不关心,不能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发挥不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偿试。
1、接转组织关系管理。对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从业的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的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原党组织把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以利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与此同时,对流入的外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做好了各项接转工作。
2、登记制度管理。各级党委制定了外出登记制度,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求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和时间,进行登记,外出后要求主动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且对部分不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严肃处理。
3、专人联系管理。流动党员的各有关党支部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流动党员到达外出地后,及时地向原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党支部的活动安排及作出的决议和对他们的要求,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4、多种形式抓好教育管理。在学习方面对于外地流动党员采取打电话、发慰问信、邮寄学习资料等形式布置学习任务,把流动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在组织发展上,不死搬原来固定模式,预备党员转正采取先放在直属支部,转正后再将关系转到流动支部的做法。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章立制,确定责任。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对流动党员概念,注意事项,流动期限及管理方式,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从而解决流动党员来去不打招呼,组织上对流动党员的概念不清,管理松散及有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关系难协调等问题。另外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如“流动党员报告制度”、“联系实际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队伍管理,并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纳入各级党组织的目标考核之中。
2、发放活动证,实现“双向”管理。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实行“双向”管理。一方面,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党员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到单位党的组织生活。另一方面,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证明信的外来党员,党组织验证后,按照地点相近或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应该参加的党内活动。
3、严格管理,加大处罚力度。针对部分流动党员工作下岗、思想也下岗,降低标准、放松自我管理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处置力度。对于那些被党组织找到以后仍常年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聚众上访的流动党员要坚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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